获得上海财经大学课程考试资格证的同等学力人员如果申请学位,须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上财研[2015]7号)及其它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主要包括:
一、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要求
1.培养方案中的总学分(34学分)修满,课程全部合格通过。
2.参加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法学综合》和《外语》。
3.通过我校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校统一考试,科目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一门学位基础课。我院为《民法学》。
4.通过我校学位论文水平认定,其论文应符合《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校研发(2007)7号)的有关要求。其论文水平认定及程序应符合《上海财经大学学位工作细则》(上财研(2016)50号)的各项规定。
二、学校统一考试
学校统一考试费:100元/门/次。
最后一次学校统一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10月(具体时间以考试报名通知为准)。
三、全国统一考试
全国统一考试费:100元/门/次。
最后一次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2024年4月(具体时间以考试报名通知为准)。
四、学位论文
最后一次学位论文答辩时间:2025年上半年(具体时间以论文答辩通知为准)。
五、收费项目与标准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费:6000元/人。
注:‘2020-9年级批次同等学力人员’即指在2020年9月之后入学的同等学力人员。
法学院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