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海财经大学富国ESG系列讲座第六期暨ESG责任投资与法治发展国际论坛·系列讲座第六期在法学院116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主讲嘉宾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柯坚教授,主题为“环境法的学术脉络与时代命题”。
讲座由beplay全站 叶榅平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高琪副教授与谈。
本次讲座,柯教授主要聚焦于环境法的历史逻辑这一主题展开。柯教授认为我国环境法的历史逻辑有三条线索:国际与国内环境政治的交织、政治统领与发展引领的自主探索以及国家环境法制实践与环境法学术共同体的拓荒、开拓与创新。
从第一条线索来看,生态文明战略是政治性的选择和政治性的决策。我国借助于1972年参加人类环境会议的契机,融入到了国际社会对于环境认识的大潮中。从环境保护和环境法的意识来说,加入了人类环境法制的历史洪流中从根本上改变了观念,开始接受了环境问题存在的事实。在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环境保护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环境法制建设成为一项重要的国家任务。
从第二条线索来看,在199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会议以后,我国修改大量环境立法,把环境法的立法目的改为可持续发展,更加强调从横向的协调到纵向的代际公平。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中国化的理念:生态文明战略论。以该理念为基础,重新对环境法进行制度建构。
从第三条线索来看,我国环境法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拓荒阶段。以韩德培先生、金瑞林先生为代表意识到环境法在中国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他们建构了中国环境法学的基础性学术话语,其构筑的基本理论和法律框架,为环境法学研究的发展壮大奠定基础。 第二个阶段是开拓阶段。以蔡守秋教授为领军人物的环境法学者,在可持续发展国家战略目标的导引之下,拓展了环境法学研究议题,自此我国环境法学走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第三个阶段是创新阶段。在这一阶段,国家提出了“五位一体”的战略目标。在这一目标的指导下,环境法学界致力于思考和解决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环境法理论和实践问题,我国环境法学发展由此进入一个具有明显中国特色的自我探索的阶段。
在讲座的最后,柯教授表明了自己对于环境法历史逻辑的基本态度:既不要过于自豪、傲骄,也不能过于激烈地批判,而是要尊重法制发展的历史规律,做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要从历史的逻辑以及我们所处的时代和历史定位,明确我们应该做什么,我们能够做什么。
柯教授讲解结束后,高琪副教授进行了与谈。高琪副教授从历史意识以及国际法的代际传承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现在渐进式教学的方式过于注重细节,缺乏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对自发秩序的观察。对个人的学术研究来说,应该采取宏观层面指导逻辑执行,在中观层面基于自己对真实世界的观察,在微观上进行法制技术规范的方式。
最后,讲座在柯教授与现场师生的讨论中顺利结束。
供稿人|韩怡婷
供图人|韩怡婷
审阅人|吴春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