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 |上海财经大学富国ESG系列讲座第五期暨ESG责任投资与法治发展国际论坛·系列讲座第五期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5-21浏览次数:92


513日,上海财经大学富国ESG系列讲座第五期暨ESG责任投资与法治发展国际论坛·系列讲座第五期在国定路校区T1教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主讲嘉宾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徐国栋教授,主题为“从民法的生态化到自然的主体化”。

讲座由beplay全站 副院长朱晓喆教授主持,法学院叶名怡教授和刘洋副教授进行与谈。

讲座的第一部分是民法的生态化。徐教授首先提到了苏联及俄罗斯的大生态法模式,苏联学界的“法律生态化”的主张认为: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不仅需要制定专门的自然保护法律法规,还需其他部门法从各个角度做出相应规定,即用整个法律体系来保护自然环境。随后,徐教授提到了2014年的阿根廷《民商法典》,在其第14条出现了“集体关联权”的新概念。这一概念的创立,解决了现代社会人们跨地域联系多、联系渠道多元背景下,传统的集体概念不足以表现偶然形成的集体的现实问题。另外,徐教授谈到了绿色原则在我国《民法典》中的确立及其思想基础。

第二部分是自然的主体化。徐教授引用了数十本环境法相关著作来阐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紧迫性。徐教授首先表示,人类的行为对地球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及时采取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已经迫在眉睫。这并不是简单地借助其他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就可实现,必须有无数志同道合者的聚合创造力的释放才有望实现。其次,徐教授认为传统环境法解决不了现在面临的问题。徐教授引用了朱明哲教授的观点:“环境法与生态法之间的区别不仅是程度问题,而且是根本问题。”前者允许人类活动和愿望决定是否应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后者要求人类活动和愿望取决于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需要。

在第三部分,徐教授给出了一个结论:民法需要革命。民法即将进入后现代阶段,从物文主义到人文主义。民法过去采用人类中心主义,而到现阶段调整对象需要进行重整,实现从追求发展的民法到追求美好生活民法的改变。

徐教授讲解结束后,叶名怡教授和刘洋副教授进行了与谈。叶教授认为主体和客体是一组相对的概念,当客体主体化之后,这一组概念也就不存在了。此外,叶教授提出了一个很尖锐的问题:在很多人类的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的时候,过度强调动物以及植物作为主体的权利是否适当。刘洋副教授认为,不管是从思想观念还是制度设计上,“自然主体化”这一趋势非常明显,并且在经过时间的检验之后,这一思想的先进性和合理性会得到证实。

最后,徐教授对两位与谈人提出的问题以及现场同学的提问做了回应。讲座在师生热烈的掌声中顺利结束。


供稿人|韩怡婷

供图人|韩怡婷

审阅人|吴春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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