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养目标
本专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现代高等教育规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法学学科的优势项目为基础,依托及整合学校居国内领先水平的经济、管理学科的丰厚资源,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鲜明财经法律特色,拥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与市场经济运行相关的规则,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4、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研究方向
财经法
国际金融法
三、修业年限
本专业(方向)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最长修业年限参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有关规定执行。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总学分必须修满56学分(包括课程学分51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在论文答辩前需要完成课程学分51学分),具体课程参见培养计划表。
五、案例、实践教学与社会实践要求
实习主要在第三学期到第四学期,不少于6个月,须有实习单位证明,经学院审查通过后方可获得学分。
学术讲座与报告为1学分,要求学生在第一学年参加至少10次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实行打卡计次。
实务实习课程共6学分,其中包括:由学院统一安排的接听法律诊所热线(每学期值班满2天计0.5学分)、法院实习(计3学分)或公益普法等其他活动(每次计0.5学分),个人实习活动计2学分。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实习活动。
六、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为5学分。论文写作包括开题、预答辩和答辩三个环节。学生须在第二学期结束之前,提交选题报告及撰写计划,完成开题。预答辩的时间安排在答辩前3个月进行。第四学期参加论文答辩。
论文选题应当体现实践性,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着眼于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出自己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鼓励论文采取调研报告、专项调研报告或者案例分析等形式。论文的正文应达到25000字以上。
修满规定的学分且各课程考试合格者可参加论文答辩。
通过论文答辩者可申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其他说明
课堂教学为培养学生的主要方式,同时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重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整个学习过程采取导师制。导师将引导学生完成整个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着重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写作。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分为答辩前常规检测和答辩后随机抽检。根据《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试行办法》第三部分,检测结果处理规定如下:
1、答辩前常规检测结果处理
院(所)对拟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集中检测后,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论文检测结果处理由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检测情况,结合自身学科实际,作出处理意见并报校研究生院备案。检测结果分别作以下处理:
(1)重复率不高于论文总字数20%(含)的论文视为通过检测,由指导教师结合核心章节相似比等情况,负责审查鉴定。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双盲”抽检环节。
(2)重复率高于论文总字数20%、但不高于30%(含)的论文,由指导教师和所在院(所)负责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问题性质进行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作出论文检测合格、论文修改后重新检测、重大修改后重新检测的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修改后重新检测的,修改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重大修改后重新检测的,修改论文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论文修改完成后可申请重新检测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重新检测仍不合格的,经导师和所在学院(所)同意,可在修改论文后申请复检,两次检测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论文修改时间计入学习年限,累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3)论文重复率高于论文总字数30%的,应由学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其是否存在抄袭剽窃行为进行认定,并给出相应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对经认定存在抄袭剽窃行为的,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答辩后随机抽查结果处理
研究生院对答辩后的学位论文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分别作如下处理:
重复率不高于论文总字数20%(含)的论文,学位申请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重复率高于论文总字数20%、但不高于30%(含)的,由指导教师和所在院(所)学位委员会认定为检测合格的,学位申请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重复率高于论文总字数30%的,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启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认定和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3、学位申请人对论文检测结果或者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检测结果或处理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校研究生院提起复议或申诉。研究生院在会同有关学院(所)复核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书面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