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2日,第四届之江立法论坛暨“数字经济发展的立法保障”研讨会在杭州召开。
在第二单元主题发言环节,beplay全站 副院长、副教授胡凌的主题发言以“数字基础设施的法律治理”为主题。首先,他界定了数字基础设施的定义。接着,他提出六个形成中的主要法律问题。其一,目前法律和社会认知仅关注传统基础设施,但其正在不断快速扩张。其二,传统基础设施在经济上的投资是公共机构主导的,而私人基础服务伴随互联网经济发展和平台扩张而产生,对社会生活和公共利益的影响越来越大,在法律上有必要存在一定程度的责任例外。其三,传统基础设施的法律问题主要体现在反垄断法上的关键设施制度,但数字基础设施的边界较为模糊。其四,在网络中立与普遍服务上,和传统基础设施不同,数字基础设施直接参与到上层经济活动。其五,公共服务和私人平台结合得更加紧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需要和私人服务进行对接,或者直接经由企业平台渠道提供。其六,传统物理基础设施是服务本地的,也可以通过地方立法竞争来吸引外地资源,而属地性网格化治理和全国性的平台网络化治理存在张力。最后,对数字基础设施的未来作了设想,并就如何动态打造数字基础设施、体现公共服务和普惠服务问题上提供了立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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