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数据时代,包括医疗人工智能在内的人工智能技术被广泛地运用于科学研究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人工智能的底层逻辑是对海量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分析,在利用数据的过程中如何保护公民的隐私不被侵犯成为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所必须关注的问题。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最后一道防线,保护隐私的必要性取决于它在调控技术发展中所承担的使命以及仅依靠其他非刑法手段不足以保护个人隐私的现状。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以隐私权为独立客体的法律条文,对隐私权的保护附属于刑法对市场经济秩序、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社会管理秩序的保护。这一路径下的个人隐私保护存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不能为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提供充足的制度供给。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刑法路径的构造,首先需要明确个人隐私保护刑法路径的立法理念,其次需要理性定位个人隐私的内涵,最后,以上述内容为基础矫正当前制度的缺陷。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隐私风险;刑法保护;
【本文来源】《科学与社会》2020年02期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的刑法路径——从医疗人工智能的隐私风险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