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解决国际仲裁产生的高昂成本,一些仲裁当事方以让渡仲裁的部分收益为对价向第三方投资人寻求仲裁融资。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第三方资助仲裁并未有针对性规定,这就引发了此类外国仲裁在我国申请执行时的新问题。因此,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就第三方资助仲裁进行针对性规范。同时,在当事人根据《纽约公约》向我国有关法院申请此类仲裁的承认与执行时,法院可以根据《纽约公约》规定,以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关键词】国际仲裁;仲裁融资;第三方资助协议;管辖权;
【本文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年13期国际仲裁中第三方资助方管辖权问题分析及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