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开发银行协定》是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章程,亦是一项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导的全球金融治理新规则。有关新开发银行"内部治理"的问题在提出之初就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如因监督机构的缺失及非常驻董事制度的实行降低了银行的问责性,董事和行长代表性不足弱化了银行的合法性,行长轮值制影响了银行的援助能力和政策延续性,平权决策机制降低了银行的效率等。在后疫情背景下,新开发银行作为首个由发展中国家发起设立的全球开发性金融机构,其内部治理的完善与否对全球经济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复苏有重要影响。鉴于此,有必要对其内部治理进行系统的创新探析。对新开发银行内部治理的规制,应设立协调监督机构及常驻与非常驻相结合的董事制度,提高董事及行长代表性,建立轮值行长选举体系及不信任案程序,确立加权决策机制及非创始国补偿机制等。
【本文来源】《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20年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