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5日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论坛第92讲在法学院116会议室举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胡玉鸿教授以“法学研究方法的要点”为题,与法学院师生进行交流。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主持,法学院教师黄泽敏副教授等参与。
讲座开始前,宋晓燕院长代表beplay全站 向胡玉鸿教授本次来访表示欢迎,并对胡教授的科研经历和学术成果作了介绍,讲座在师生们的期待中正式开始。
胡教授提出,研究是“获取新的可靠知识”的系统方法,它不是一种重复性劳动,而是以获取新的知识为目标,能够增加人类思想的问题,且知识要具备“新颖性”和“可靠性”。随后,胡教授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法学研究方法的要点。
首先,胡教授介绍了法学研究的基本预设。一是宏观预设,人是尊严的存在、人是理性的动物、人有利己的本性、人具独特的禀赋;二是中观预设,由社会契约论推导出的人民主权论、政治同意论、革命抵抗论;三是微观预设,霍布斯论证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用了欲望的无穷性、资源的稀缺性、能力的平等性三个基本预设。
其次,胡教授介绍了法学研究的方法论类别,即个人主义方法论和整体主义方法论。个人主义方法论以个人为分析问题的基点,是一种立足于个人的视角研究科学问题的方法体系;整体主义方法论以整体作为研究的基点,通过群体行动的分析来说明该学科的基本立场与基本内容的方法体系。同时分析了两种方法论在研究结论上的差异。
再次,胡教授介绍了“人的模式”的法学研究程式,即通过对人的基本特征的概括,来确定解构某一特定领域人类行为的基本形式。人的模式的研究一般从人性要素、目的要素、社会要素三个方面着手。同时对“法律人”模式进行了分解,即个人、中人、恶人、理性人、社会人。
最后,胡教授进一步介绍了科研活动的具体方法。提醒同学们做学术研究不仅要有必备的基本素质,还要有科学的读书方法;在资料准备的过程中,要学会摘录、归类和比较;要有发现问题、选题命题、分类归类、谋篇布局、表达书写等能力。
至此,讲座在师生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常 彬
供图|陈骏杰
审阅|朱晓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