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成果:新论. 新著】叶名怡 民法典视野下夫妻一方侵权之债的清偿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3-03浏览次数:369

【摘要】在实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姻中,若夫妻一方因侵权而负债,则就外部关系而言,该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项原则为比较法上的共识,其理论基础包括受害人保护至上理念、共有财产致害共同负责理论、夫妻共同体利益与风险一致理论以及为他人行为责任理论等。作为平衡机制,应将非侵权方配偶的清偿责任限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同时,赋予其在共同财产制终结时对侵权方配偶的追偿权,但在侵权方因执行夫妻共同事务而基于无过错责任负债时除外。我国民法典对于夫妻一方侵权之债如何清偿并无专门规定,是为立法漏洞。就解释论而言,应对(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作目的性扩张解释,将侵权行为之基础活动是否有利于夫妻共同生活作为该侵权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就立法论而言,对于夫妻一方侵权之债的清偿,应构建共债认定+有限责任+追偿权的规则体系。

【本文来源】《法商研究202101

民法典视野下夫妻一方侵权之债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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