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规范形式审查细则》的规定,为加强我院研究生的论文质量、提升论文培养各环节的效果、提高答辩效率,学院决定在开题和预答辩环节实行形式审查制度。主要内容为,强化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和预答辩论文的形式规范性,对可观察到的相关规范内容和指标进行明确和量化,要求学生在提交最终版本前自查,在开题和预答辩正式程序开始前由学院组织学位论文基本规范审查小组进行形式审查。如经过形式审查救济程序仍不能通过,则该学生将不得参与本次开题或预答辩。
预答辩报告学院审查程序和时间如下:
(一)请在12月1日10:00前将《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基本规范检查表》、预答辩论文电子文档(Word版)扫描件打包文件发至班长汇总(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论文题目),由学院组织学位论文基本规范审查小组进行形式审查。
(二)如果形式审查未能通过,可以进行一次修改,在12月4日10:00前将修改的预答辩论文电子文档(Word版)再次提交。学位论文基本规范审查小组再次进行形式审查。通过的即可以进入正式预答辩环节,未能通过的将不得参加本次预答辩,直接进入救济环节。
(三)救济预计安排在预答辩结束后两周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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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J.M教育中心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