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判解研究工作坊”第二期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10-19浏览次数:10

20241015日下午,beplay全站 和上海财经大学案例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2024-2025年度第一学期“判解研究工作坊”第二期在法学院220会议室召开。法学院讲师雷槟硕老师以《案例群方法视角下的疑难案件》为题,与法学院师生进行了交流。

会议伊始,雷槟硕老师首先介绍了今天的主题,同时也提出了对于法理这一门抽象的学科,“判解研究工作坊”是以具体案例论文进行评析,从而深化对于法理这门学科的理解。



雷槟硕老师将此次讲座分为五个板块,首先是“问题的提出”,介绍了概括条款在司法应用中存在过于抽象模糊等问题,所以希望通过案例群的方法去弥补不足。随后介绍案例群方法的“原貌”,主要包括:对象为概括条款,功能为构造构成要件,核心为类型化。对于具体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提到了卡多佐大法官审理的案件,构造裁判理由时,选用语词“事物”(thing)表述裁判规则,以涵摄本案事实“汽车”与先例事实“毒药”。但案例群方法“原貌”可能不当限缩了其功能,对此,雷槟硕老师提出“案例群方法的基础改造”,强调“案例群方法不等同于司法具体化”。司法具体化则包含个案式创造、案件比较法与案例群方法,它涵盖的范围更广阔。因此,案例群方法与概括条款司法具体化仅存在发生学关联,也引用了《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情况来说明,使同学们更具象化地理解此观点。



之后,雷槟硕老师提出“案例群方法的方法论重构”,提出“案例计划”与“案例市场”的概念,“案例计划”代表法院的司法行政化管理,“案例市场”则是法官自发适用案例群方法,是法官群体自下而上地应用案例。第五板块是结语部分,在司法裁判意义上,应明示援引案例群方法形成的规范方案,在实现法律规范涵摄待决案件的同时,强化规范方案的正当性。


最后,同学们在自由讨论环节分别就具体案例的补正思路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也提出了案例群可能出现的弊端与问题,雷槟硕老师进行了一一作答,至此,本次判解研究工作坊活动圆满结束。

供稿人:翟晨羽

供图人:翟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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