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象,持L、F、X字签证入境并在本市就业,且签证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可申请一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
1、执行国家级、市(部)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人员,提供所签协议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函件(复印件)。
2、国家和市(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3、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重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可不携带下列第4项材料)。
4、用人单位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验资报告或已注明资金到位的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
5、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在上海地区总部中工作的外国人,提供市外经贸委发给的认定证书或批准证书(复印件)。
一、柜面申办两证并办手续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3、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如履历证明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4、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格或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资历证明,或提供相关的学历证明;如资格证明和学历证明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5、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职位和聘雇期限;如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6、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7、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6268885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8、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二、网上申办两证并办:
1、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gov.cn )或进入上海市境外人员就业服务网(http://shwjzx.12333.gov.cn);
2、点击“外国人业务申请”;
3、点击“就业证新增”;
4、点击“两证并办”后,按提示步骤输入相关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办两证并办需五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指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4、第5项材料)。
二、上述对象的就业证期限可根据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护照有效期和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的有效期。
三、持《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63577925)申办居留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