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 | 法学入门系列讲座第1讲《认真对待环境法》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24浏览次数:333

2022年9月13日晚上,beplay全站 教授委员会主任、环境法学科带头人郑少华教授主讲了法学入门系列讲座第一讲:《认真对待环境法》,将环境法带入了同学们的视野。

图片

郑教授认为,环境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研究对象——环境法的性质与目的,必然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有所区别。本次讲座从四个角度考察了环境法的性质,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环境法的目的。

对于环境法的性质,首先,从公法和私法的角度来看,环境法兼有二者的性质。法律按照其规范的性质应划分为公法和私法。这种界分对于作为定性的法律研究,具有重大意义。公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公权力;私法主要指调整私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环境法的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政府、企业、个人,既涉公权力又涉私主体,兼具公法与私法的性质。

其次,从部门法与法部门的角度,部门法是对实在法体系的划分,法部门则是从法学理论出发将法律按照部门归类划分。环境法作为部门法之一,并非该部门法下所有法律规范都可划归至环境法法部门中。由此可见法部门与部门法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正确地区分部门法与法部门对法律学习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从法部门与领域法的角度,郑教授认为将法律研究划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部门研究,与金融法、科技法、医疗法等领域法研究是混淆部门法与法部门概念的表现。环境法的法部门研究或领域法研究各有其优势与意义所在,而部门法作为一种实在法体系划分方法,并不适宜作为环境法的研究分类,而应该是法部门的研究分类方法。。

最后,从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角度来探讨环境法的研究路径。法教义学借助于解释学工具,将法律体系作为一个理论与逻辑自洽的整体进行研究。虽受限于法律的局限性,但其仍是法律人必经的重要训练,也对法律的适用具有重大意义。社科法学即以实用主义的态度,采用社会科学的方法来分析法学,关注法律在社会的实际运转情况。由此看出,法教义学采用以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内部视角,社科法采用以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关系等非正式制度事实为研究对象的外部视角。

法教义学下的环境法研究以解释论为立场,从现有法律体系来解决问题,而非采取建构论或立法论立场。与之相反,目前社科法学下对环境法的研究主要采取建构论或立法论的立场,这也侧面反映了环境法研究尚不成熟。

图片

通过以上四个角度辨析了环境法的性质后,郑教授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探讨环境法的目的。

第一方面是风险社会。法律是人类理性的成果,具有可预测性与稳定性,但在风险社会下,法律的稳定性与预测性被打破。为了避免进入风险社会后混乱的发生,需要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发挥作用,通过提前付出规避风险的成本以应对日后可能的更大风险。

第二方面是气候变化。全球变暖、极端天气等科学上的不确定性问题在环境法中日益凸显。为了探求科学不确定性与确定性法律之间的平衡,仍然需要运用风险预防的方式,以应对环境健康风险规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科学不确定性难题。

综上两方面,郑教授认为,无论是风险社会抑或是气候变化,环境法的当代使命可归结为一点——保障人类可持续发展。

演讲最后,郑教授建议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要思考、了解自身兴趣所在,在兼顾生活保障的基础上,选择感兴趣的法律研究方向。

本次讲座于在场学生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供稿人 | 代雨航

供图人 | 魏克兴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