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实践性,决定了法律研究生乃至本科生,必须适时密切跟踪司法前沿动向。
刘副主任的讲座采用比较法,分“中外合同法制度对比”、“合同法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法与侵权法的衔接”三个部分展开。
首先,刘副主任全面阐述了我国合同法的统一进程,将我国合同法与1980年维也纳公约、纽约公约等国际法律制度,进行了对比分析,让大家以更广阔的国际视野,来学习、分析和研究我国合同法。
其次,刘副主任结合我国合同法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则,以谈判、履行、后合同“路线图”的直观方式,探讨了民事主体如何通过合同抛弃“法律上的陌生人”,成为“法律上的相对人”,形成权利、义务和责任“锁链”。刘副主任以1982年荷兰最高法院的经典判例为切入点,探讨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采用“目的性限缩”等司法性手段,弥补合同法律漏洞的办法。
最后,刘副主任对我国合同法与侵权法的衔接,进行了深刻剖析。刘副主任在分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陌生人”与“相对人”进行了对比。针对“辐射性经济损失”等热点问题,刘副主任结合广州中院“酒楼酒瓶爆炸案”和上海一中院“女房客宾馆被害案”,以国际司法最新潮流的视角,进行了深入分析。
刘副主任的讲座,话题深入浅出,谈吐妙趣横生,内容丰富翔实,令人回味无穷,大家受益匪浅。
本次讲座持续三个小时。教室内座无虚席,气氛热烈,秩序井然。除在职法硕研究生外,还有大量的全日制法律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听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