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主动适应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主动服务和积极推进国家法治建设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为全国特别是上海培养更 多的高素质国际化法律人才。
二、培养 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念和社会责任感、扎实的法学专业 知识和法务技能,具备宽广的国际视野和娴熟运用国际法律规则、较强的实践运 用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能适应、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和国际化进程的 国际化法律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系统学习法律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 ,学习相关经济、管理方面的基 本知识,受到法律方法与技能方面的系统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础素养:具有较高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具有现代社 会信息处理和分析能力;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公共关系处理能力;掌握一门以上 (含一门)外语,具备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能力 。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专业素养:具备扎实的 比较法学、法解释学、法经济学理论基础,掌握丰富的财经法律知识和技能;具备法律实务工作技能;具备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学研究能力;具备运用比较法学专业知识解决复杂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实践性教学环节
本科共 28 学分: 实践(实务)课程 4 学分(司法前沿 2 学分、律师实务 2 学分);学期社会实践 7 学分:专业见习 5 学分;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 12 学分。
法律硕士共 15 学分:实践(实务)课程 11 学分 ;实务实习 6 学分。
五、海外学习交流
本科生在第三学年根据学校安排进行为期不少于两个月的海外学习交流。
六、学制与毕业学分
本科教育实行全日制囚学年的基本学制,毕业学分: 165. 5 分。
硕士教育实行全日制两学年的基本学制,毕业学分: 58 分。
七、科学研究
为使学生逐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提高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积极鼓励、引导和组织学生参 加学术探讨和科学研究,特别是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活动。学校鼓励学生结合课程 教学、业务实习、社会实践等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八、成绩考核
为巩固学生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必须严格执行考核制度。
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各门课程分别记载学分、成绩与绩点。
九、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任务,获得相应的学分,并符合各项要求者,准予毕业并发给上海财经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和学校的有 关规定,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分别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法律硕士学位。
十、教学计划(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