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 针,贯彻落实教育规 划纲要,主动适应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 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法律人才 培养质量为核 心,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 作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 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主动服 务和积极推进国家法治建设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 ,为全国特别是上海培养更 多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念和社会责任感、扎实的法学、法解释学、法经济学理论基础,掌握丰富的财经与法律知识和技能,具备宽广的国 际视野、较强的实践运用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能适应、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法 治建设和国际化进程的法律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系统学习法律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相关经济、管理方面的基 本知识 ,受到法律方法与技能方面的系统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基本 能力。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础素养 : 具有较高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具 有现代社 会信息处理和分析能力;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公共关系处理能力 ;掌握 一 门以上 (含一门)外语,具备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能力。
毕业生应具备 以下专业素养 : 具备扎实的比较法学、法解释学、法经济学理 论基础,掌握丰富的财经法律知识和技能;具备法律实务工作技能 ;具备较强的 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学研究能力;具备运用比较法学专业知识解决复杂理论和实际 问题的能力。
四、实践性教学环节
本科共 28 学分 :实践(实务)课程 4 学分(司法前沿 2 学分、律师实务 2 学分);学期社会实践 7 学分;专业见习 5 学分;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 12 学分。
法律硕士共 15 学分:实践(实务)课程 11 学分;实务实习 6 学分。
五、学制与毕业学分
本科教育实行全日制囚学年的基本学制,毕业学分: 165. 5 分。 硕士教育实行全日制两学年的基本学制,毕业学分 : 58 分 。
六、科学研究
为使学生逐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提高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培养和提 高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积极鼓励、引导和组织学生参 加学术探讨和科学研究,特别是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活动。学校鼓励学生结合课程 教学、业务实习、社会实践等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七、成绩考核
为巩固学生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必须严格执行考核制度。
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各门课程分别记载学分、成绩与绩点。
八、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任务,获得相应的 学分,并符合各项要求者,准予毕业并发给上海财经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 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分别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法律硕士学位。
九、教学计划(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