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 在职法律硕士(J.M)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08浏览次数:4412

(一)培养特色及目标

以法学学科为基础,依托及整合学校居国内领先水平的经济、管理学科的丰厚资源,重点突出民商法、经济法(尤其是金融法、财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在培养学生的知识结构方面,要求学生既精通法律又通晓经济与管理的相关理论,对在职攻读 J.M 的学生,进一步提升其专业素质及业务能力,为自身的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与市场经济运行相关的规则,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及应用研究能力。
4、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学制

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三年。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

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采学分制,总学分为45。

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个部分,主要课程为:邓小平理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金融法学、证券法学等。

(四)培养方式

以课堂教学为主要方式,重视和强调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案例教学法,着重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整个学习过程采取导师制,导师将引导学生完成整个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着重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写作。

(五)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的学分且各课程考试合格者可参加论文答辩。
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上海财经大学

在职法律硕士(J.M)研究生教学计划

分类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上 课 时 间 安 排

考核方式

备注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三学期

第四学期

第五学期

第六学期

 必  修  课

1

20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34

2

考    试

2

200002

英语

34

2

3

200002

英语

34

2

4

200003

法理学

51

3

5

200106

民法总论

34

2

6

200127

刑法学

68

4

7

200007

经济法学

34

2

8

200009

商法学

34

2

9

200006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34

2

10

200005

民事诉讼法

34

2

11

200107

刑事诉讼法学

34

2

12

200008

国际法学

34

2

学 分 小 计

459

27

9

10

8

(续表)

分类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上 课 时 间 安 排

考核方式

备注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三学期

第四学期

第五学期

第六学期

选  修  课

13

200010

宪法学

34

2

考    查

14

200011

外国法制史

34

2

15

200013

金融法学

36

2

16

200012

国际经济法学

36

2

17

200017

国际私法学

36

2

二门任选一门

18

200016

税法学

36

2

19

200019

竞争法

36

2

二门任选一门

20

200018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36

2

21

200014

知识产权法

36

2

二门任选一门

22

200015

合同法

36

2

23

200020

司法伦理学

36

2

24

200021

司法前沿讲座

36

2

学 分 小 计

306

18

2

4

12

学 时 学 分 总 计

45

9

12

12

12

学 位 论 文

论文开题及资料收集

论文撰写与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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