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大关于招收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09浏览次数:1071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9]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09年关于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招生类别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2、 报考条件
1)法律硕士(J.M):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3、 考试科目
法律硕士(J.M):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

上述科目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在面试过程中进行;其余皆为全国联考。

4、 报名方法
采取预报名、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预报名:即日起报考者可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202.121.129.110/recruit/apply.asp,按要求简单填写个人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中旬,其中上海市的网报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3日。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当地省市级学位办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编号。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汇总后将于2009年6月3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7月20日前,其中上海市的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6日至19日8:30-16:00,现场确认地点由各省市学位办指定。网报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上海市学位办指定的报名地点为同济大学(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底楼大厅)、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陈瑞球楼(研究生院)底楼大厅)或上海财经大学(中山北一路369号大礼堂附楼)。考生可就近选择现场确认地点,考试地点则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报考学位类别统一指定。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也不予录取。同时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5、考试安排

时间 10月31日 10月31日 11月1日 11月1日
8:30-11:30 14:30-17:00 8:30-11:30 14:30-17:00
学位名称 法律硕士 专业综合考试 英语



6、资格审查及递交材料
我校对考生报考各类专业学位条件的审查将在面试阶段进行。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加盖公章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同于2009年9月20日前交(寄)我校相关学位中心。

7、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法律硕士:《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联系部门: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上海市武川路111号
通信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邮政编码:200433
联系电话:(021)65903795、65903941、65904319(fax)
招生网址:www1.shufe.edu.cn/yjsb/zhaoban/zhaosheng.html
电子信箱:yzb@mail.sh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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