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报 2014年11月17日】网络金融监管成“热点话题”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18浏览次数:1095

2014年11月17日 第7版

商报记者 应一琳

2014金融创新与法治建设论坛上周六在沪召开,此次论坛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上海法学会诉讼研究会主办,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商会、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与浙江之鹰律师事务所承办,来自北京、海南、江西等全国及上海的专家学者、金融人士、优秀企业代表等100余人参加此次论坛。新常态经济下,网络金融监管问题、P2P网贷在法律定义上的空白等问题成为论坛热议焦点。

新常态经济下金融创新面临挑战

beplay全站 副院长杨峰提出,“新常态”经济条件下,我国经济面临增长减速、结构调整、消化刺激等三叠加。这种状态对我国金融创新既带来了挑战,又带来了发展契机。
杨峰表示,新常态下,我国金融分业监管模式的固化,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监管、金融创新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相互协调性。“2014年以来,中央政府推出了宏观政策‘微刺激’的创新措施,利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增加了就业,提升了市场信心。”
杨峰说道,改变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必然要改变与之相匹配的经济增长点,从而通过侧重高新技术要素的金融立法来刺激该经济增长点。
他提出,实体经济更需要金融政策的导向,应全面构建金融信用评价体系对金融市场参与的各类主体、平台、工具进行量化的客观评级,便于金融参与者进行金融投资过程中理性取舍。

P2P网贷法律性质亟待明确

近年来,P2P网贷行业在世界范围内愈发流行,就全球最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Lending Club而言,从2007年至2012年底,在该平台上已经促成10亿美元的借贷交易。江西省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进光就“我国P2P网络借贷风险及其监管研究”发表演讲,他提出,P2P网贷行业之所以发展得如火如荼,从行业属性层面看,在于该行业投资回报率较高、风险波动性小,易吸引人数众多的草根阶层,从市场层面看,在于该行业填补了当前我国信贷的短板,即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信贷。然而由于我国目前对该行业的监管基本处于空白期,以致于该行业的运营者从中获得监管套利。
熊进光指出,缺乏行业规则导致P2P网贷行业良莠不齐,隐患重重。“就我国目前P2P网贷行业现状来看,该行业并未形成规范统一的行业标准,无行业准入门槛、退出机制所带来的弊端。就平台创立者而言,由于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他们小投资、赚钱快的冲动,使得很多人在没有相关风险管理经验的情况下,便贸然进入该行业。”熊进光建议,应当建立P2P网贷行业监管制度设计。
“守住底线,坚持原则,规范引导。”熊进光提出,若想完善规制P2P网贷行业的法律法规,首先需要的便是明确其法律性质,只有判定其在法律上的定位,制定或完善法律法规才能更有效地促进该行业的良性发展。

(来源:《上海商报》2014年11月17日 第7版http://www.shbiz.com.cn/Item/24614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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