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报 2013年3月12日】消法领域的公益诉讼该怎么打?专家赞同确立消协为公益诉讼主体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30浏览次数:511


□ 记者 徐慧

本报讯 昨日上午,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beplay全站 召开,会议就消法领域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开展研讨,与会专家都表示,对确立消协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持赞同支持的态度。

据了解,2008年10月,伴随了中国消费者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被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中,消法首次大修提上日程。但是至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仍未有定论。随着新民诉法的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又产生了一个新的议题:消法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根据其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款被法学界认为是确立了环保和消法两个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

而今年的两会上,有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建议明确消费者协会对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对此,在上海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的年会上,与会专家都对确立消法领域公益诉讼制度表示肯定,并赞同将消协确立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

同时,与会专家还就消法领域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惩罚性赔偿等问题开展研讨。

(来源:上海法治报 2013年3月12日 第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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