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热线2014年9月28日】专家学者齐聚财大 探讨“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法治经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30浏览次数:1560

上海热线9月28日讯,为庆祝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一周年,今天,上海财经大学召开了“从单重驱动到多重驱动:可复制可推广自贸区法治经验研讨会”。上海交大、华东政法、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多所高校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出席研讨会,就自贸区设立一年来的法治经验展开研讨,旨在总结自贸试验区设立一年来形成的法治经验,切实加强自贸区法治理论与实务研究,服务和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蒋传海教授、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基雄莅临会议并首先致辞,他谈到了自贸区设立这一年来所走过的历程,并总结了自贸区建设中所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经验。据介绍,自自贸区挂牌运行伊始,上海财大即对接该战略部署,联合各高校和实务部门,共同成立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对自贸区各项制度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其中也包含了法学院在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取得的许多成果。
随后,在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张志军的主持下,学者们围绕着“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法治经验”主题,展开了角度多元、内容丰富的讨论。

图说:上海财大召开"可复制可推广自贸区法治经验"研讨会

  上海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会长、上海财经大学郑少华教授首先以"从企业立场透视自贸区法治变革"为题发言,他谈到:自贸区设立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第三次变革,其体现了从经济单重驱动到经济、行政、社会的三重乃至多重驱动的发展趋势。从企业的角度看,政府职能转变、商人高度自治、商会和社会组织的兴起、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等自贸区制度创新,均意在积极回应市场主体的诉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华东政法大学贺小勇教授以"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的复制推广"为题发言,他表示,自贸区的建设重点在于制度创新,其形成的贸易便利化等措施已经逐步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复制和推广,主要体现了从审批型政府向监管型政府转变、尊重市场规律、从单一监管向多重监管转变、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等特点。自贸区建设目前更多强调政府职能转变,而开放程度仍有待进一步拓展。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蒋红珍副教授在题为"公法视野下自贸区制度的创新和承启"的发言中结合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在自贸区的暂停适用,负面清单,复议的集中管辖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等制度创新,并结合目前《立法法》的修改,分析了自贸区法治经验如何可复制、可推广以及这些经验对中国整体法治建设进程的意义。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闻万里副主任结合自贸试验区仲裁院的工作谈"自贸区仲裁制度的创新及其实践",他谈到自贸区设立以来,中国(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包含十大创新举措,其中最大的特点在于对接国际规则、高度开放,该规则受到了国际同行的广泛认可,也在国内一些区域得到了复制和借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刘言浩主任回顾一年来自贸区的司法保障,他认为"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司法经验"主要包括具体案件和制度建设两个方面。虽然自贸区设立只有短短一年,但是在司法功能的再定位、司法理念的创新、司法机制的创新、司法方法的再认识以及对司法改革的启示等五个方面,都给法院和司法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时代命题和创新动力。
  上海财经大学张淑芳教授以"上海自贸区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可推广价值"为题发言,她谈到:《立法法》制定时回避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导致行政执法中广泛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数量巨大、内容混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的颁布实施,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从备案审查转变为监督性审查,启动方式更多元化、更重视实质内容的审查,以上创新如果可以在全国复制推广,将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产生十分重要的价值。
  上海财经大学宋晓燕教授以"自贸区金融改革的法治探索和经验"为题发言,从对自贸区金融改革总体法制架构和基础性立法的介绍入手,围绕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如何促进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监管等方面分析总结了自贸区金融制度改革的经验,提出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应基于稳健的金融法律。


此外,上海财经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章益国、上海财经大学科研处副处长、2011计划办公室主任魏航也出席了会议。
  beplay全站 党总支书记周杰普表示,在自贸区挂牌一周年之际总结法治经验非常必要。七位发言人从多视角、多维度、进行了跨学科的思考和阐述,既对接了国家战略需求,又体现了协同创新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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