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9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财经大学合作项目的《司法前沿》系列讲座在我校武东路校区举行。我们有幸邀请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刘言浩法官为我校法学院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作了《合同法的理念与方法》的讲座。
刘法官在这次讲座中分别从合同法的基本理念、合同法中的义务与利益、合同与侵权的竞合等方面介绍了合同法的基本知识。
刘法官从制度来源、自由主义哲学和市场机制与私法自治等方面论述了我国合同法的理论来源,揭示了从古代罗马法到欧洲共同法、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法典、公约等与我国合同法之间存在的理论渊源。刘法官在讲座中还阐述了合同自由、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这些最根本的理念。在合同法中的义务与利益方面,刘法官对主义务、从义务与附随义务,给付义务与照顾义务,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进行了讲解。对于当今最热门的合同与侵权的竞合问题,刘法官首先从比较法角度,介绍了法国法、德国法、英美法及我国法关于违约与侵权竞合的联系与区别,然后就侵权与违约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的剖析。
作为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并工作在司法审判第一线的法官,刘言浩副主任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整个讲座过程中,刘法官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剖析理论观点的同时,穿插了许多真实的经典案例,加深了学生的理解。聆听了刘法官的讲座后,同学们普遍感到受益匪浅。
我校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的《司法前沿》讲座自开办以来,一直深受同学们的欢迎,并已成为我校法律硕士教学的特色之一。科研院校与实践单位利用各自的优势,加强合作,用讲座的形式使同学们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并且使得同学们在学校学习到的理论知识不脱离实际,这是我校在教学中的一种尝试。实践证明,这种尝试获得了老师和同学们的肯定,是成功的。大家普遍希望学校和法院之间多加强合作,就热门的法律问题实时邀请实践部门的法官、检察官等来校举办讲座,加强交流。
(曹湧、陈喜昌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