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0日,beplay全站 在武东路校区第三教学楼举办了司法前沿系列讲座第四讲,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高级法官盛焕炜就“新民诉法实施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变化和对策”作了主题讲解。2007届法律硕士班全体学生聆听了讲座。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错误通过再次审理,进行纠正、补救的程序,也是两审终审制以外的一种特殊补救程序,为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讲座针对2008年4月1日实施的新《民诉法》有关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实例,从新民诉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出发,着重分析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新变化和应对若干政策。盛焕伟庭长认为:新《民诉法》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的数量,更加规范的程序设计也将给法院规范化受理和审查再审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讲座具体内容为:一、新民诉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从四方面进行了阐述:解决当事人“申诉难”问题,畅通申请再审的渠道,完善人民检察院再审监督制度;完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对申请再审权利的诉权化改造,保留并规范了检察院启动再审的方式;巩固了司法改革的成果;总结审监工作的新经验。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变化。具体为:提高了申请再审案件管辖法院的级别;增加和细化了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申请再审案件的申请、受理、审查程序更加规范;改革了检察机关抗诉的事由与程序。三、应对上述变化的若干对策。加强学习宣传,增强执行的有效性与自觉性;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保证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推进法院内部机构重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程序保障。
盛焕炜庭长的精彩报告使大家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和司法实践有了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同学们结合各自的行政、司法工作实际进行了课后讨论,认为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规范和完善,对“审判监督程序与信访制度的内在联系”、“ 诉讼内的制度设计与诉讼外的相关纠纷解决机制结合”、“努力整合制度内的各种要素,在程序设计上高度重视再审启动的不同途径之间、事由和程序之间、以及程序的不同阶段 之间的相互协调”等现实课题应有更深层次的探索与思考,便于实践中把握和运用。
通讯员:刘燕华、李松奎
200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