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检察理论与实践》第一讲龚培华《中国检察理论的基本问题》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18浏览次数:680

2010 515 上午,同学们期待已久的检察理论与实践讲座课程第一讲在武东路校区第三教学楼如期举行。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龚培华检察长以《中国检察理论的基本问题》为主题为上海财经大学08级法律硕士的同学们做了三个小时的精彩演讲。

讲座具体内容如下:一、法律监督原理。这一节主要从广义、狭义及中国的实际三个层面分析了法律监督的定义、以检察建议手段、检察院批捕权、自行侦查权等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法律监督的特征、法律监督权与检察权交叉、不等同的关系;二、检察权的性质与内容。这一节主要探讨了检察权的行政、司法双重属性及其法律监督权、司法解释权、批捕权、自侦权、审判监督权的合理性问题;三、检察机关的宪法属性。这一节对检察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检察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安部门的关系、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关系、检察机关与舆论监督关系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最后,简要谈到了检察学的性质及其理论体系。

龚检察长对上述内容结合实践的深入分析,让同学们对检察机关的属性、职能以及当前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的发挥有了更加具体、全面的认识。同学们都认为实践课程是法律素质培养的重要方面,对龚检察长的讲座报以热烈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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