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法学院五项成果获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8-25浏览次数:704

经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审议通过,607项申报成果获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中学术贡献奖4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奖125项、学科学术奖438项、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奖40项。我校获奖59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8项,学科学术奖一等奖15项、二等奖30项,决策咨询和社会服务奖二等奖2项。我院喜获5项学科学术奖,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

法学院大力动员成果申报,教师积极参与,并在最终评选中取得优异成绩。

beplay全站 获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清单

获奖人

成果名称

奖项

类别

奖次

张淑芳

行政法治视阈下的民生立法

学科学术奖

论文类

一等奖

王福华

论民事司法成本的分担

论文类

一等奖

李宇

民法总则要义:规范释论与判解集注

著作类

二等奖

叶榅平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双重权能结构

论文类

二等奖

徐键

建设用地国有制的逻辑、挑战及变革

论文类

二等奖

张淑芳教授的论文“行政法治视阈下的民生立法”获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奖论文类一等奖,该论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8期。文章阐述了民生问题涉及的领域广泛而复杂,如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等,这些都与行政法治的时代精神和政府职能转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是行政法无法回避的问题。我国民生立法从传统上讲,具有行政高权主导的特性,这种以行政系统为主体和主导的模式有自身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明显不足,它制约了民生立法的法治化。因此,如何挖掘行政法中的民生立法资源,如何通过行政法拓展民生立法的内容、范畴和技术等,需要给出立法回答。总体上讲,应当沿着这样的思路展开,一是从理论上有一个认知,必须意识到我国目前的民生立法没有很好地从行政法吸取相关的资源和养分。二是形成一个方案,通过行政法的相关原理、相关制度、相关技术,拓展民生立法。三是确定相应的义务主体,由该义务主体综合考量民生立法吸收行政法资源的问题。通过对我国民生立法及其技术进行深层次的调整,将现今民生立法体系整合的零散性、部类分布的非均衡性、典则构型的不完整性以及覆盖事域的模糊性一揽子予以解决。

王福华教授的论文“论民事司法成本的分担”获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贡献奖论文类一等奖,王福华教授力图通过司法成本及其分散机制的研究,在以下几方面突破性进展:(1)从诉讼法理层面,厘清司法成本分担上的国家责任与个人责任,以期在国家司法公共资源投入和当事人诉讼负担之间建立平衡关系。(2)从价值层面,调整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成本分担。将民事司法成本的价值分解公正性价值与工具性价值,并解析不同法律价值的功能。(3)探索司法成本负担的市场与社会路径,在此基础上归纳出诉讼成本分散规律及其法律界限。本成果的意义:(1)在于探索合理制定诉讼费用收费制度的可能性,改变碎片化制度现状。(2)从司法成本的角度解析了民事司法制度运转的结构性条件。(3)提升了国内司法成本的研究水平,对民事司法成本的研究对于解决现实问题有较好的推动作用。本文发表后,《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Social Sciences in China)2018 年第 1 期(2018 Vol. 39, No. 1)推出了英文版,提高了本成果的国际传播力。

李宇副教授的书《民法总则要义:规范释论与判解集注》获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贡献奖著作类二等奖,该书于201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写作宗旨:恪守条文文义,秉持体系方法与实证方法,注重分析民法总则内部各条及与外部诸法之间的体系关联,总结本土裁判实践经验,展示我国现行法的丰富细节。体例:本书参考大陆法系民法典评注经验,逐条释评民法总则,每个条文下设三栏:(1)本条来源。列出民法总则条文在旧法上的来源及其变化。(2)立法史略。梳理每个条文在民法总则历次草案中的演变。(3)本条释义。一般从规范意义、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举证责任及其他程序问题等方面解析条文,并评述学说和实务见解。特色:立法史考辨。考证民法总则每个条文的演变,为历史解释提供参考。现行法整理。秉持体系视角,梳理与民法总则各条文相关联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源,辨析其适用关系,并制作图表,以便观察。裁判例集注。搜集我国各级法院判决、裁定900余件,提炼裁判见解,评析得失,注解条文,以宏其用。

叶榅平副教授的论文“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双重权能结构”获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贡献奖论文类二等奖,该文章发表于《法学研究》2016年第3期,文中指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公共福利为宗旨,具有多种社会功能,既要实现物尽其用、定分止争的规范任务,也要实现自然资源利益全民共享的“分配正义”。因此,它在内容和效力上表现出双重性的权能结构,既具有私法性的权能,又具有公法性的权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私法权能以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为目的,而公法权能则以保障自然资源的实际利用体现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为目的。通过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的建构,全体人民能够在不同程度上以多种方式行使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这些权能,从而实现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在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和维护社会公共福祉上的价值。

徐键副教授的论文“建设用地国有制的逻辑、挑战及变革”获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贡献奖论文类二等奖,论文以建设用地国有制对现行建设用地使用制度进行了描述,并提出了解释土地利用规制的“权力性支配”分析框架。论文认为,建设用地国有制,是土地利用规制的一种形态——经济性规制的手段,旨在解决特定历史条件下土地利用的失序问题。但权力性支配框架的逻辑自洽性——包括征地的正当性、建设用地的配置及收益的分配等,建构于计划经济体制这一基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集体所有中私的权利的不断补足、土地利用的社会性规制机制的健全,以财产性权力支配为逻辑的土地利用规制框架面临诸多现实挑战——征地正当性的诘问、市场逻辑的背离等。因此,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应当:剥离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权力性支配职能,发挥“市场——社会性规制”框架在土地利用规制中的主导作用;土地公有制的公共职能,应当聚焦于城乡居民居住权利的保障和土地收益的公平分配。

特向获奖的五位老师表示衷心的祝贺,预祝老师们取得更好的成绩!

供稿人:孙秋阳

数据来源于上海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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