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上海财经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法学院法科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与上海财经大学的“复合型、外向型、创新型”卓越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相结合,特设立本基金。

第二章基金及基金管理

第二条本基金命名为“上海财经大学向哲濬法学发展基金”,旨在推动当代中国法科人才的培养与学科建设,为上海财经大学人才培养提供帮助。

第三条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由法学院发起设立,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校友的不定期捐赠。基金以捐赠方式捐给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由该基金会进行集中统一(含账户)和定向使用管理。

第四条为了有效地促进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基金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第五条为了基金的持续发展,设立基金顾问委员会。

第六条基金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的组成由法学院负责,办公地点在法学院。秘书处对执委会负责。

第七条本着促进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该基金将由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运作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基金的年度收益部分划到该基金专用账户。

第三章基金使用

第八条基金使用细则详见《向哲濬法学发展基金使用细则》,《向哲濬法学发展基金使用细则》由执委会共同制定。

第九条基金主要用途:

1、支持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有关事项;

2、国际科研交流活动;

3、实验室建设与数据库开发;

4、优秀学生学术科研资助;

5、开展基金的宣传、募集等活动,该项支出不超过每年可使用额度的30%

6、由执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其他公益事项。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经执委会委员多数同意后,可以对该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该基金管理办法一式三份,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法学院、出资方各持一份。本办法由基金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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